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參賽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武術搏擊運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及相關檔,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以下簡稱武術搏擊類賽事),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舉辦的各級各類武術搏擊類賽事(含武術散打、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等搏擊類專案)。比賽性質分為業餘比賽、專業比賽和職業比賽。
業餘比賽是指各級各類組織舉辦的群眾性賽事活動和各級各類青少年賽事活動,參賽對象為從事業餘訓練的青少年運動員或學生等人員的武術搏擊類賽事。
專業比賽是指各省區市優秀運動隊參加的錦標賽、冠軍賽及全運會等競技水準較高的週期性武術搏擊類賽事。
職業比賽是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市場化運作,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要目的舉辦的,競技水準較高的各級各類商業性武術搏擊類賽事。
第三條 本指引是運動員參加武術搏擊類賽事必須要瞭解和遵守的事項,目的是使參賽者依規有序參賽、安全順利完賽。
第二章 參賽須知
第四條 運動員參賽應當履行誠信、安全、有序的義務,做到:
(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遵守體育道德,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禁使用興奮劑、操縱比賽、冒名頂替等行為。
(三)遵守競賽規則、規程、賽場行為規範和組委會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現場管理,維護賽事活動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壞體育設施,不得影響和妨礙公共安全,不得在賽事活動中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五條 學習競賽規程。競賽規程是組委會舉辦比賽的綱領性檔,主要包括競賽名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舉辦時間、舉辦地點、競賽專案、競賽辦法、參賽辦法、獎勵辦法,以及組委會的其他要求。
第六條 按規程要求報名。參賽者需符合競賽規程規定的報名資格要求(參賽年齡、訓練年限、比賽成績、身體狀況、體重級別等),在規定時間內按規程要求進行報名、報項。
(一)參賽年齡需符合競賽規程和相關專案競賽規則的有關要求。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須年滿20周歲且不超過40周歲。
(二)訓練年限要求:
1.運動員參加業餘比賽,需參加本項目系統訓練時間不少於1年。
2.運動員參加專業比賽,需參加本項目系統訓練時間不少於3年。
3.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需參加本項目系統訓練時間不少於6年。
(三)對參賽風險有充分認識,自願參賽,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賽需經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承諾書。
(四)需具有教練員、醫生等相關人員組成的保障團隊。
第三章 賽前準備
第七條 學習補充通知或補充事宜的函。補充通知或補充事宜的函是組委會關於未盡事宜的補充性檔,一般於賽前30天左右在官方網站上公佈。
第八條 按照個人參賽計畫,根據競賽日程安排,制定備戰訓練計畫,做好賽前訓練,避免運動損傷。
第九條 合理搭配飲食、科學控制體重、熟悉護具穿戴要求、調整好心態。
第十條 及時辦理個人人身保險證明、體檢證明、免責聲明書及組委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提前準備好參賽所需的檔材料、服裝、護具、日常用品、醫護用品和個人證件等,匯總成明細單,並在出發前進行核對。 護具的穿戴及要求需符合競賽規程和相關專案競賽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一)武術散打業餘比賽和專業比賽運動員必須穿戴護頭、護齒、護胸、拳套、纏手帶、護襠,青少年比賽還必須穿戴護腳背。職業比賽至少應穿戴護齒、拳套、纏手帶、護襠,根據需要穿戴護腳背,必要時穿戴護頭和護胸。護具的相關技術要求參見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的《武術散打競賽規則》。
(二)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等搏擊類專案賽事根據比賽性質不同,運動員應至少穿戴護齒、拳套、纏手帶、護襠,根據需要穿戴護腳背,必要時穿戴護頭和護胸。相關技術要求見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或認定的本項目競賽規則。
第十二條 提前規劃好行程,安排好住宿等事項。
第四章 賽中要求
第十三條 到達賽區後,按要求提交個人人身保險證明、體檢證明、免責聲明書等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報到時,領取秩序冊、大會證件、賽事服務指南等檔。認真閱讀秩序冊和指南內容,核對相關資訊,如有問題及時提出並復核。
第十五條 遵守組委會統一安排,按規定用餐、乘車,按時參加相關會議、賽前訓練、稱重、檢錄、比賽、頒獎等活動。
第十六條 調整賽期飲食,保持體能、控制體重;做好參賽準備、調整至最佳比賽狀態;訓練及比賽後及時進行放鬆、治療、恢復。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反興奮劑工作的相關規定,注意食品、營養品、藥品安全,避免誤服誤用情況的發生。
第十八條 及時關注成績公告,安排好賽間訓練;如對比賽成績或結果有異議,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不得擾亂正常比賽秩序。
第十九條 提高安全意識,注意人身財產、交通等安全,不參加非組委會組織的活動。
第五章 賽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賽後及時領取成績冊、獲獎證書等相關資料,按規定辦理離會手續,並安全返程。
第二十一條 賽後對身體情況進行有效評估,注意調整飲食,做好按摩放鬆,安排好恢復性訓練。
第二十二條 賽後應嚴格遵守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運動員在比賽中因頭部受重擊而終止比賽者,停止比賽30天;因頭部受重擊出現休克被終止比賽者,停止比賽90天;一年內因頭部受重擊出現休克被終止比賽兩次者,停止比賽365天。
(二)如運動員出現上述情況,需接受腦部CT檢查。
(三)停賽日期自受傷之日起計算。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指引解釋權屬於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武術協會)。